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创业类)管理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创业类)管理细则
华南工教〔2020〕31 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国发〔2018〕32 号)和《关于推进2020 年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粤教毕〔2020〕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华南理工大学一流本科行动计划
(2018-2030)》(华南工教〔2018〕25 号)和《华南理工大学落实“以本为本”建
设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9〕22 号)实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培养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设计(创业类)鼓励将创业实践内容和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开展
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实践,培养既懂技术又懂创业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在满足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情况下,学生可将创业实践内容转化为毕业设计
(论文)。鼓励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转化为创业实践内容。
第四条 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申请开展毕业设计(创业类)的资格由学生所在学院、
创业教育学院联合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申请者在本专业的排名不得低于前80%。
第五条 毕业设计(创业类)采用“双导师”制,由一名专业指导教师及一名商科指
导教师共同指导。
1. 专业指导教师由有一定科研与工程经验且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
担任。商科指导教师可由校内创业导师或企业、风投机构、创业孵化器等校外专家担任。
2. 专业指导教师由学院专业负责人组织安排,学院审查备案。商科指导教师可由学
生自行联系、学院或创业教育学院协助安排。
3. 指导教师应以创业实践为导向,以毕业设计(论文)为载体,共同培养学生的创
新和创业的意识与能力。
4. 专业指导教师和商科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联合指导,在满足毕业设计(论文)
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商科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创业实践方面给予详细指导,引导学生积极进
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选题
毕业设计(创业类)选题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毕业设计(创业类)的质量和学生创业
能力的培养。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创业类)选题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 选题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科层次教学所要求的基本训练内容,有一定的
综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3. 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特长或潜能得以更好的发挥,并鼓励学生
有所创新;
4. 选题难度和工作量适当。选题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5. 选题应与创业实践内容相结合,设计出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
6. 对学有专长、有创业兴趣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
院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开题;
7. 选题要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素质培养,要避免单纯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
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鼓励通过校企联合、校院联合、学科交叉等方式确
定选题。
第七条 开题
专业指导教师应从技术路线研究方面给予指导,商科指导教师应从创业可行性研究方
面给予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
1. 课题背景及意义(含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2. 研究方案和思路(技术路线);
3. 核心产品技术或服务概况;
4. 所处行业现状及该项目竞争优势、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5. 发展战略及未来投资收益情况分析;
6. 商业推广已有条件和所需条件;
7. 进度安排及预期创业实践成果。
第八条 成果要求
选择开展毕业设计(创业类)的学生在申请答辩前需完成1 份总结报告,含专业技
术研究和创业实践两部分内容,撰写规范见附件。
第九条 答辩
1. 答辩由学院统一安排和负责,答辩日期与常规答辩日期保持一致。每个答辩小组
成员不得少于3 人,其职称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一人为商科领域。在条件许
可的情况下,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
2.各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3. 学生应于答辩前认真制作答辩报告PPT。学生的答辩报告PPT 至少包含如下四
部分内容:
(1)项目的任务、目的与意义;
(2)技术路线研究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3)创业实践内容(含商业互动,商业产出等);
(4)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
4. 学生参加毕业设计(创业类)答辩环节须制作答辩报告PPT 并上台表述、回答专
家提问。答辩时间不少于20 分钟,其中报告时间不少于15 分钟,提问时间不少于5 分钟。
提问包括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以鉴别其创新
能力、创业实践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5.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在本科毕业设计(创业类)总评分及评语表的评语栏内
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报送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十条 学生开展毕业设计(创业类)考核基本要求:
1. 满足本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2. 创业实践部分的工作量至少达到30% 以上,但不得超过50%;
3.创业实践部分考核可从商业互动、商业产出等多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工作量与成效;
4. 须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第十一条 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创业类)的工作量以2 倍于常规的毕业设计(论文)计,
原则上专业指导教师和商科指导教师分别计算。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提及事宜依照《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