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医疗保健须知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医疗保健须知
一、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含本科
生、研究生)不论户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
保),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
统筹管理办法(2026 年修订)》(华南工校〔2026〕15 号),明确相关工作指引。
二、缴费标准
医保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个人缴费标准以广州市政府通知为准,纳入学校代收
费项目,由学校统一代收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三、就医指引
参保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
以及住院、大病医疗保障待遇。
我校学生普通门诊医保定点在校医院。在校期间,普通门诊首诊必须在校医院各门诊
部,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共同分担(个人支付自付部分)。
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专科医生同意并开具转诊单转诊到广州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所发
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费结算,后凭相关材料,在就诊年度的次年三
月报销日前向校医院申请零星报销。经审核符合基本医疗诊疗范围的合理部分,由专项资
金按学校规定比例报销。突发急性疾病(如发热、腹痛、外伤等)以就近就地诊治为原则,
不受学校转诊限制。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人/年度(含校内校外)。
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接种狂犬疫苗、产前门诊检查以及住院不在学校管理范围。参保
学生凭有效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包括: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等)直接在广州市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直接进行记账结算,无需经过校医院转诊。
参保学生无需另行缴费即可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障。参保人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治疗
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自付累计1.8 万元以上,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
限额的医疗费部分,可直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保障额度最高可达45 万元/ 人/ 年。自
2025 年起,广东省已建立连续参保及零报销激励机制,相关激励额度可按政策规定累加
享受。
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费结算,后凭相关材料,
在就诊年度的次年三月报销日前向校医院申请零星报销。经审核符合基本医疗诊疗范围的
合理部分,由专项资金按学校规定比例报销。需进行异地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办理临时
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直接在就医地结算。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四、就医管理
我校学生必须统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未参保学生校内外就诊医疗费均
自费。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参保登记及缴费流程按学生工作部(处)的具体指引操作;
老生在缴纳新年度医保费后自动续保。
参保学生校内凭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就医,外诊时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秋
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从当年9 月1 日起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当年9 月1 日到次年12 月31 日共16 个月)。
参保学生严禁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
费用报销。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将按
照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如有政策变动,请以最新公布为准。
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华南理工大学官网- 机构设置- 校医院-- 医保服务(https://www2.scut.edu.
cn/hospital/ybfw/list.htm);
3、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号;
4、“穗好办”App,或“粤医保”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