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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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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班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华南工教〔2025〕16 号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

学〔2020〕1 号)、《关于做好2022 年强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 号)

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班(以下简称“强基计划”班)教学管理,提

高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强基计划”班汇聚校内外优质资源,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灵活的人才培养

模式,致力于培养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兼备,三力(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卓越,能

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

第三条 “强基计划”班实行“3+1+X”(“X”硕士生为2 或3 年,博士生为4 或5 年)

本研衔接培养模式(各“强基计划”班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

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

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通过学籍转段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

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在规定的学科专业开展交叉培养,参加交叉培养的

最高人数比例由所在学院自行确定。

第四条 学校为“强基计划”班创设一流的人才培养条件。

(一)配备一流师资队伍。汇聚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以及青年骨

干教师参与“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工作。遴选院士、省级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

“强基计划”班班主任。

(二)营造一流学术氛围。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平台等向“强基计划”

班学生全面开放,学生直接进入上述科研平台参与科学研究,接触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研

究前沿。

(三)构建一流课程体系。遵循“横向联系、纵向贯通、实践驱动、国际协同、个性

发展”的原则,构建“通识+ 专业+ 双创”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各专业加强基础课程

设置,并进行课程整合,适当压缩课内学时。鼓励各专业开设大学分课程,专业核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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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控制在6~8 门。

第五条 “强基计划”班推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课程任课教师实施研究性教学,

引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能力,如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

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采取课程论文、单元测验、大作业等多种形式的课程学业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强基计划”班实行导师制。“强基计划”班为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和成

长导师。其中,学业导师重在加强学生的思想引领、专业指导和学术引导。“强基计划”

班所在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导师制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 “强基计划”班推行个性化培养。实行弹性学制以及“一生一计划”,针对

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发展方向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为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充分选择。学

校为每名“强基计划”班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

第八条 “强基计划”班实行小班化管理。各“强基计划”班录取学生单独编班,全

部课程采取小班授课方式。以小班化教学为契机,推进学生深度学习,开展基于项目的学

习,鼓励教师将知识内容转化为若干项目,通过让学生开展“自主探究—寻找方法—形成

方案(作品)—项目答辩”的学习过程,提升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

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条 “强基计划”班强化国际化培养。积极拓展高质量、多样化的海外学习渠道,

培养学生国际视野以及跨文化交流能力。探索建立海外实习基地,鼓励学生到海外企业和

机构实习,帮助学生形成全球化的战略思维,提升文化适应力。

第十条 “强基计划”班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强基计划”

班分流、增补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一)分流与转出

1. 考核分流。本科阶段第三、五学期初,学院对“强基计划”班学生进行阶段考核,

课程成绩(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后15%

和有必修课程不及格且未通过重考或重修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 的学

生分流退出“强基计划”班。

2.“强基计划”班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入对应专业普通班或转专业,特殊情况下须

转专业的,转专业范围限于本校其他“强基计划”专业,申请时间和学校自主转专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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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同步。

(二)增补

学院在本科阶段第三学期初完成分流后可遴选增补优秀学生,增补后班级总人数(不

含跟读学生)不得超过第一学期组班时的总人数。

第十一条 “强基计划”班学籍转段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占用入学当年接收学院研

究生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学籍转段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一)转段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转段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二)组织机构。学院成立转段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

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纪

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专业负责人、班主任、本科教务员、研究生教务员、辅导

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转段工作的动员、咨询、审核、公示、报送、监督等事宜。

(三)转段工作流程

本科阶段第六学期结束后,学院开展学籍转段资格审核。英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等

符合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具有转段资格。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组织

面试,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学生的研究生导师、录取专业和攻读学位类别。原则上研究生录

取专业和攻读学位类别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改。

(四)“强基计划”班学生不能转段到外校攻读研究生,可参加规定学科的跨学科转

段(转段范围须提前公布),按照接收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培养。

(五)未获得学籍转段资格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继续留在“强基计划”班修读本科培

养计划规定课程,符合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学

士学位。

第十二条 “强基计划”班先进个人评选单独开展,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退出“强基计划”班。“强基计划”班学生获得

学籍转段资格后,在研究生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籍转段资格:(一)

在学籍转段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二)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退出“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原则上转入对应专业普通班,转入普通班后不

得再转专业,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也可以选择留在“强基计划”班跟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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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参加学籍转段攻读研究生的资格以及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五条 “强基计划”班学生在本科阶段第四学年修读研究生阶段课程,若出现研

究生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现象,则按照学校研究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强基计划”班学生在本科阶段第四学年修读研究生阶段课程的,由转段

后接收学院确定提前修课名单和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接收学院应按照研究生相关管

理办法制定“强基计划”班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学生维护培养计划,按计划修读研究

生课程。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若出现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现象,则按照学校研

究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的规定外,“强基计划”班学生在校期间其他管理按学校学生管

理的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5 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