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2026 年修订)
教务〔2026〕35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校内学分认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1. 转入新专业前修读的课程;
2. 受培养方案变更影响的课程;
3. 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4. 重新高考录取学生原在校期间所修的课程。
第三条 学分认定遵循学习量对等原则。申请认定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
学分数应不低于学生所在专业对应修课程的要求。
第四条 学分认定具体要求
(一)转入新专业前修读的课程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按照转入年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
1.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课程代码与应修课程相同,可直接认定,无需办理手续。
2.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已修读课程学分
等于或高于应修课程学分的,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必须申请认定为应修课程学分。
3.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或学分低于应修课程学分,需重新修读该
门课程。如确因课程冲突无法跟班上课,可向开课院(系)申请免听课程,但必须自学并
参加课程的全部实践环节和课程考核,成绩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已修读课
程转换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外的选修课学分。
4. 学生已修读课程与应修课程不相近。可根据需要认定为相关领域通识课程,或转
换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外的选修课学分。
5. 学生由教改班退出至普通班,其学分认定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的
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要求。
(二)受培养方案变更影响的课程
1. 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可修读课程学分低于应修课程学分。经开课院(系)教学指
导委员会认定为同一门课程后,可通过再修读一门专业选修课或通识课,补足学分后,经
所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本科生院复核。
2. 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课程被拆分,或课程被整合。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认
定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已修读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应修课程学分的,可申请
认定。
3. 因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不再开设。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可通过在校
内修读一门相近的课程(通识课除外)。
(三)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1. 转专业学生如将原专业作为辅修(含微专业)专业,可申请原专业课程学分认定
为辅修课程学分。
2. 学生如转入原辅修(含微专业)专业,原辅修(含微专业)专业的辅修课程不予认定,
需重新修读。如课程学分一致,可申请拟认定课程的免听,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考核,成
绩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3. 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辅修(含微专业)专业学习,可认定为相关领域通识课程。
(四)重新高考录取学生原在校期间所修的课程
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重新参加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离校后两年内再次入读我校
的,其原来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点,经所
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本科生院复核后,可予以承认。
第五条 学分认定流程:
1. 学生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
申请表”,将纸质版交至认定学分院(系)教务员。转专业学生须在新专业报到后一个月
内申请学分认定,逾期不予办理。
2. 认定学分院(系)根据学分认定相关要求,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并报本科生院复审。
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记入
档案材料。
第六条 其他
1. 学分认定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改动,学分认定仅作为毕业资格审核
的依据。
2. 同一门课程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学分经认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3. 学生参加校外高校交流学习所获得的学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认定学分。
4. 学生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以及自主创业
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认定学分。
5. 对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形,经学生申请、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审议同意、本科生院审核批准后,可对相关课程及学分予以认定。
6. 各院(系)应依据本办法,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
各院(系)实施细则。
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