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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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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2026 年修订)

教务〔2026〕35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校内学分认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1. 转入新专业前修读的课程;

2. 受培养方案变更影响的课程;

3. 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4. 重新高考录取学生原在校期间所修的课程。

第三条 学分认定遵循学习量对等原则。申请认定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

学分数应不低于学生所在专业对应修课程的要求。

第四条 学分认定具体要求

(一)转入新专业前修读的课程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按照转入年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

1.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课程代码与应修课程相同,可直接认定,无需办理手续。

2.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已修读课程学分

等于或高于应修课程学分的,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必须申请认定为应修课程学分。

3. 学生已修读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或学分低于应修课程学分,需重新修读该

门课程。如确因课程冲突无法跟班上课,可向开课院(系)申请免听课程,但必须自学并

参加课程的全部实践环节和课程考核,成绩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已修读课

程转换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外的选修课学分。

4. 学生已修读课程与应修课程不相近。可根据需要认定为相关领域通识课程,或转

换为新专业培养方案外的选修课学分。

5. 学生由教改班退出至普通班,其学分认定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的

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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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培养方案变更影响的课程

1. 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可修读课程学分低于应修课程学分。经开课院(系)教学指

导委员会认定为同一门课程后,可通过再修读一门专业选修课或通识课,补足学分后,经

所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本科生院复核。

2. 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课程被拆分,或课程被整合。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认

定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已修读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应修课程学分的,可申请

认定。

3. 因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不再开设。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后,可通过在校

内修读一门相近的课程(通识课除外)。

(三)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1. 转专业学生如将原专业作为辅修(含微专业)专业,可申请原专业课程学分认定

为辅修课程学分。

2. 学生如转入原辅修(含微专业)专业,原辅修(含微专业)专业的辅修课程不予认定,

需重新修读。如课程学分一致,可申请拟认定课程的免听,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考核,成

绩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3. 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辅修(含微专业)专业学习,可认定为相关领域通识课程。

(四)重新高考录取学生原在校期间所修的课程

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重新参加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离校后两年内再次入读我校

的,其原来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点,经所

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本科生院复核后,可予以承认。

第五条 学分认定流程:

1. 学生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

申请表”,将纸质版交至认定学分院(系)教务员。转专业学生须在新专业报到后一个月

内申请学分认定,逾期不予办理。

2. 认定学分院(系)根据学分认定相关要求,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并报本科生院复审。

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记入

档案材料。

第六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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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分认定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改动,学分认定仅作为毕业资格审核

的依据。

2. 同一门课程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学分经认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3. 学生参加校外高校交流学习所获得的学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认定学分。

4. 学生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以及自主创业

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认定学分。

5. 对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形,经学生申请、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审议同意、本科生院审核批准后,可对相关课程及学分予以认定。

6. 各院(系)应依据本办法,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

各院(系)实施细则。

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