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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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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华南工教〔2026〕22 号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

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及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读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在第六学期及以后提出申请的。

2. 就读于运动训练专业的。

3. 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并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4.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或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

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转专业

新生入学阶段,参加教学改革班及广州国际校区各专业新生二次选拔的学生,通过择

优录取,转入新专业。

具体流程:按照当年新生二次选拔通知要求的程序,被录取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自主转专业

学生如无任何未解除的纪律处分,可在第二或第四学期依据本人学习兴趣和专长申请

自主转专业。

各专业自主转专业接收计划数应根据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

以及办学条件等进行确定。各接收院(系)根据自行发布的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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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院(系)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降级转入。

具体流程:

1. 各院(系)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院(系)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

包括工作原则、组织领导、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选拔考核、选拔安排等,报本科生院审

核后向全校公布。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指定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

关咨询。

2.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逾

期不予受理。

3. 转入院(系)依据“院(系)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

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及材料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本科生院。

4. 本科生院对各院(系)报送的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帮扶转专业

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帮扶转专业。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

请帮扶转专业: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检

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 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且学习成绩较差,继续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申请帮扶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该生高考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

线;高考科类为文科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具体流程:

1.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帮扶)”,

并根据申请理由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分别提交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审核。

2. 转出院(系)需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

记与分管教学负责人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入院(系)组织专家面试、考核,并由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与分管教学负责人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入、转出院(系)

均同意后,学生申请材料由转出院(系)报送本科生院。

3. 本科生院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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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转专业

学生在读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转专业处理:

1. 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学位项目,但因国内外专业设置差异,

原就读专业与国(境)外大学专业在同一学科大类而具体专业不符的学生。

2. 参加学校各类教学改革班补充遴选的学生。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4. 根据学校其他规定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已办理转专业者,不允许再次申

请转专业。

第六条 成功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报到指南”办理学籍

调整、注册等事宜;到新专业报到后1 个月内,根据要求完成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认定手续。

转入院(系)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做好转入学生

学分认定的指导工作。

第七条 成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当学年开始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八条 对在转专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涉

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转专业工作实施再监督,根据权限对涉嫌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本科学生,广州国际校区学生转专业管

理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来

自港澳台地区的本科学生。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6 级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

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华南工教〔2025〕15 号)同时废止。

2026 级以前年级的学生参照本办法酌情处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