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休学创业学籍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休学创业学籍管理办法
教务〔2025〕4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35 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
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秉承以学生为中心、在过程中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将创新创业
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营造鼓励创业、勇于创新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着力提升
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为进一步加强休学创业工作规范管理,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申请休学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三条 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创业可申请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 年,
休学创业期间不计入最长修读年限。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应充分结合自身专业和优势资源,融入科技创新、技术
创新、模式创新,开展高质量、高科技含量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五条 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原则上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休
学申请,并上传创业计划书及其他支撑材料(如专利、投资意向书、孵化器入驻协议、公
司营业执照等),经院(系)审核认定后报本科生院审批,审批通过者,办理休学创业手续。
第六条 创业休学学生每半年须向所在院(系)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融资情况、资金流水、公司员工参保记录、完税证明
或免税证明等,由所在院(系)认定后并报本科生院审批。对于在休学期间,创业项目无
实际进展的,或从事与创业计划无关的活动,经认定不适合继续创业者,应终止休学并在
一周内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课程修读
第七条 学生休学创业期间,以核心成员身份(排名前五)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国国际
大学生创新大赛或“挑战杯”系列竞赛并获奖者,可申请认定“创业实践”课程(2 个学分)。
第八条 对于与创业项目内容相关的课程,可申请免修不免考。学生每学期开学第一
周内提交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院(系)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可参加该门课
程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即取得课程学分。
第五章 复 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复学:
1. 创业休学期满;
2. 创业休学期未满,但主动提出复学申请;
3. 半年度审查认定为不适合继续创业休学。
第十条 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学生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复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半年
度项目进展报告(含院(系)、本科生院批复的扫描件)、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融资情
况、资金流水、公司员工参保记录、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经院(系)审核认定后并报
本科生院审批,审批通过者,办理复学手续。
2. 休学期满或半年度审查认定不适合继续创业者,逾期2 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按
退学处理。
第六章 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创业复学后,原则上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如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
其专长,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1. 创业项目取得较为明显进展,学生得到充分锻炼;
2. 拟申请转入专业与创业项目内容相关,且转入该专业更有利于学生成长和项目的
顺利开展;
3. 学生在创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休学创业转专业程序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1 周内下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
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休学创业)》,并提供创业相关成果或总结报告,分别送转出院(系)
和转入院(系)审核。
2. 转出院(系)需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
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入院(系)组织审核,并由主管学生工
作的党委副书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申请材料由转出院(系)报送本科生院。
4. 本科生院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华南理工大学全日
制本科学生休学创业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教务〔2022〕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