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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三创”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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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三创”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025 年修订)

教务〔2025〕29 号

华南理工大学从1999 年开始实行本科综合培养方案,综合培养方案由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计划和第二课堂教学计划组成,各教学环节紧密关联,学生除了完成本专业教学要求,

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和“三创”能力培

养活动。为规范人文素质教育和“三创”能力培养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文素质教育和“三创”能力培养的学分规定

(一)人文素质教育学分

人文素质教育学分包括学校规定的相关人文素质课程学分和人文素质活动学分两部

分。

1. 人文素质课程学分,以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2. 人文素质活动学分,包括校园文化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各类文体竞赛、社会实

践志愿服务活动和国际视野拓展等活动学分。人文素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校园文化活动

校内各二级单位、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专业学生团体以及各院(系)团委、学

生会组织的各类思想引领、学术科技、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由主办单位具体确定每

次活动可得学分数,不可高于0.2 学分/ 次,并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2)各类文体竞赛

各院(系)、学校、省市及以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由

各二级团委负责考核具体活动可得学分数,不可高于0.5 学分/ 次。

(3)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按服务时长和实践次数认定学分,由校团委指导各

二级团委负责考核并认定学分数,学生毕业前须达到30 个志愿时及以上,且在校就读期

间完成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0.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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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视野拓展

学生参与以下三类国际交流活动,经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或赴国(境)外参与海外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学习交流项目、科研

实习、联合工作坊、学科竞赛等活动,可按交流时长获得不高于1 学分/ 次;参加各院(系)、

学校、其他高校及专业协会等开展的模拟联合国大会、国际暑期学校等活动,可获得不高

于0.5 学分/ 次;参加各院(系)、学校开展的国际学术前沿讲座、国际交流专题宣讲会

等活动,可获得0.2 学分/ 次。

(二)“三创”能力培养学分

“三创”能力培养学分包括学校规定的相关“三创”能力培养课程学分和“三创”能

力培养活动学分两部分。

1.“三创”能力培养课程学分,以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2.“三创”能力培养活动学分,包括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学术科技

类专题讲座、双创孵化项目等活动学分。“三创”能力培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科研训练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并顺利结题,项目结项考核通过后,根据科研

投入时间,按照一学期2 学分、一学年4 学分的标准计算,可获得相应的“三创”能力

培养学分。我校学生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以上项目由教务处和校团委认定。院级项目需在各院(系)网站公布立项

和经费落实情况,并把结项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方可计算学分。毕业设计(论文)

不在此范围内。

(2)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成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按照投入竞赛时间的长短折算学时,

16 学时予以认定1 学分的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学分。一次竞赛最高折算16 学时,具体

由竞赛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认定证明。竞赛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

业竞赛(同一赛事,不同年份或不同级别竞赛,学时与学分数可以累加)。学生参与中国

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系列竞赛并成功申报相关赛事,负责人可获得1 学分(16

学时)/ 项的学分。

(3)学术科技类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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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类专题讲座是指校内各二级单位、校级学生组织以及各院(系)团委、学生

会组织等开展的专题学术讲座及科创辅导讲座,含“世纪木棉”讲座、南客学术讲座、华

园创客专题讲座、各类名师报告会等,由主办单位负责考核认定讲座学分,按每次0.2 学

分计算。

(4)双创孵化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成功入驻华南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项

目孵化程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项目入驻基地达到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的,按1 学分计算。项目注册公司并进入实际运营达一年以上的,按2 学分计算。项目

注册的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营业额累计达100 万以上的,按4 学分计算。以上计

分规则不累加,此类项目只可计算一次得分。

二、其它

1. 各年级学生须按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修满“人文素质教育和‘三创’能力培养”

学分,未达标者不予毕业。其中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学分须满足:志愿服务类不少于0.5 学分,

国际视野拓展类不少于0.4 学分。

2. 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的学分,由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考核,并出具相关证明,无证

明者不予认定学分。

3. 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院院务主任)负责组织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三

创”能力培养学分(人文素质课程学分除外)的收集与登记工作,并于学生毕业前整理汇

总备查,并记入学生档案、提交学校档案馆。

4. 本办法从2025 级开始实施。2024 级及以前按原有的管理办法执行。

5. 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