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入学新生须知
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入学新生须知
(2021 年6 月修订)
一、借阅证管理规定
(一)借阅证功能的认定
1. 新生入学时取得的学生卡(一卡通)将作为大学期间在图书馆具有借阅功能的有
效证件。每位读者只能有一个身份的学生卡用于图书馆借还书及进入图书馆各个阅览区域。
新生包括: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
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除外。此类读者只可使用教工卡借阅)
2. 读者只能拥有我馆一种类型的借阅证。
3. 合作单位的公职人员已在我馆取得借阅证,再读我校研究生的,不予重复开通一
卡通借阅功能。
4. 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等研究生,先注销旧证,再开通新的一卡通的
借阅功能。
5. 学生卡要求照片清楚,无破损、无遮挡信息部位,方视为有效证件。否则视为无效。
6. 学生卡在图书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互相转借。
(二)一卡通遗失、补办
读者遗失一卡通,需及时到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挂失及补办。报失前被他人利用借
出的书刊,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三)离校手续
1. 按学校办公自动化毕业流程,智慧校园离校系统中已通过的,无须再到图书馆办理;
离校系统中有欠费、欠书等问题的,须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后,人工注销,离校手续才
能完成。
2. 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需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和印刷版学位论文各1 份(电
子版学位论文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学位论文远程提交系统”进行网上提交)。
3. 因去世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者,其学生卡的借阅功能停止使用。应由其亲属或所
在学院相关人员来图书馆办理清还图刊及离校手续。
(四)借阅功能失效
下列读者的学生卡借阅功能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即告失效:
1. 已经报失者;
2. 人事关系已离校者;
3. 一卡通的信息如姓名、相片模糊不清、残缺不全以及涂改者;
(五)一卡通在图书馆违章使用的处理
1. 一卡通在图书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凡冒用他人一卡通或持已失效的一卡通借阅书刊者,将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金
额按原一卡通中未还书刊和冒借人准备借走书刊总价的10 ~20 倍处罚,并通知其所在
学院作进一步处理。
3. 凡将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者,发现后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图书馆将停
止违规双方借书一个月并各交纳违约金10.00 元。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
果。
二、书刊资料借阅规定
1. 借阅凭证
(1)读者凭有效的一卡通进馆、借阅书刊资料。
(2)一卡通借阅功能的开通、使用、验证、注销、补发、违章等均按图书馆有关规
定办理。
2. 借阅范围
根据需要及文献性质,馆藏书刊资料区分为可供外借和仅供室内阅览两类。(1)可
供外借的文献资料
① 中、外文书库的图书;
(2)仅供馆内阅览的文献资料
①现期期刊、报纸、画报以及报纸合订本、期刊合订本;
②中、外文复本期刊合订本;
③学位论文。
3. 借阅制度
(1)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
(2)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请勿带离图书馆;未办理外借手续携书出馆者,按私自
携带书刊出馆处理。
(3)读者在检索机自行查阅所需图书,状态为“可外借”或者“归还”状态的图书
方可外借。
(4)读者可在自助借还机上自行操作借还书。
(5)各类读者外借书刊资料及期限见下表:
外借各类文献册数和期限一览表
4. 图书预约与续借
(1)预约
预约服务A——借出状态的图书预约
①服务对象暂时只限教师、研究生;
②本馆址处于“借出”状态的图书预约;
③请读者自行在图书馆检索终端或其它联网机上登录图书馆主页- 服务-“我的图书
馆”进行预约;
④每位读者一次最多可预约两册图书,但不可预约本人所借图书;
⑤预约记录30 天内有效;
⑥当读者归还被预约的图书时,随即给预约该书的读者发取书通知。预约书将保留7
天,过期图书将会上架。
预约服务B——异地在馆图书的预约(即“校际分馆通借通还预约”)
①服务对象为全校师生;
②可在网上预约本馆址没有但在异地(五山校区图书馆、大学城校区图书馆、国际校
区图书馆)馆址在馆状态(归还状态)的图书;
③异地最多预约借书册数:四册(一周内);
④预约图书到本馆址后保留6 天,过期不取将运送至原馆藏地;
⑤请读者自行在联网机上进行登录图书馆主页- 服务-“我的图书馆”预约,并选择
取书地点。
(2)续借
①图书在归还日期之前每本书允许续借两次,每次30 天;
②图书超期或该书已被他人预约则不允许续借;
③续借时间计算方法;从续借即日起,办理续借手续的图书原有期限清零,续借的图
书期限变为30 天(遇寒暑假到期日期将顺延,以系统实际显示日期为准);请读者在所
借图书即将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
④读者续借可到总服务台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或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亦可在图书
馆检索终端或其它联网计算机上登录图书馆主页- 服务-“我的图书馆”自行办理。
5. 借阅书刊资料逾期处理办法
(1)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外借资格直至归还并办理罚款
手续止。逾期罚款:0.1 元/册·天。
(2)逾期天数的计算
①规定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一律从规定还书日期的第2 天计算(节假日不计费);
②规定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开学10 天内归还,10 天后开始计算逾期时间。
三、保护书刊资料的规定
为了培养读者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料的美德,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限制少数读者随
意丢失或损坏书刊,特制定本规定。
1. 丢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若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正版图书赔偿,每册书刊交纳加工费5 元,期刊合订本另
加装订费10 元。
(2)无法以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图书按原价3 ~10 倍赔偿。具体倍数视其复本量、出版年代而定:1989 年前10
倍(含1989 年),1994 年前(含1994 年)7 倍,1995 年后5 倍(含1995 年),
2000 年以后3 倍(含2000 年);
②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单价或平均册价的10 倍赔偿;
③丢失中、外文期刊现刊:按现刊订价3 ~5 倍赔偿;
④丢失中、外文期刊合订本:按原价3 ~5 倍赔偿,另收装订费10 元;
⑤丢失学位论文一册,复制原件或赔偿50 元。
2. 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损坏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负责修理费2 ~10 元;
(2)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由当事借阅读者负责,按丢失书刊处理
办法赔偿;
(3)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 元/页处罚;
(4)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使用者,按丢失书刊处理;
(5)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2 元/条加工费;
(6)本馆有权责令损坏书刊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 私自携带书刊出馆的处理办法
(1)除追回携带出图书馆的书刊外。首犯者,在图书馆信用系统进行记名;再犯者,
作义务性劳动一单元(4 小时),并视情况进行图书馆违章教育学习。
(2)本馆有权责令偷窃或私自携带未借阅书刊出馆的读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
在单位及报校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四、入馆须知
爱护书刊资料,请勿涂划、撕页、污损及拍照,违者按有关图书馆损坏书刊的处理办
法处理。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乱涂乱画。请勿在阅览座位及书库吃东西及乱丢杂物。请
自觉将通信工具调成震动状态。
爱护图书馆的公共设施,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注意安全。请勿随意触及电源及照明、
风扇、空调、电脑、检索机的开关,如有需要请联系工作人员。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严禁吸烟、燃烧蚊香,防止火灾。
图书馆对外开放的其他服务内容,请参阅图书馆相关规定或图书馆主页相关说明。
如有不清楚事项,可咨询图书馆服务台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