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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践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

学习目标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掌握实践、认识、真理、价值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坚持守正创新,努力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学习要点

○ 科学实践观及其意义

○ 实践的本质与基本结构

○ 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 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 认识论与思想路线

○ 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根本特征。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以实践为基础,从整体上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人与世界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世界,二是改造世界。那么,人为什么要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否认识和改造世界,怎样认识和改造世界?从哲学上讲,这就是实践与认识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真理与价值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认识论和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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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实践与认识

常言道“实践出真知”。什么是实践和认识?如何把握实践和认识的关系?人们到底是怎样获得真理性认识的?认识的过程和规律又是怎样的?

一、 科学的实践观及其意义

(一) 科学实践观的创立与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以前的中外哲学都使用过实践的概念。在中国哲学中,实践被称为“践行”“实行”或“行”,与“知”相对应,但主要是指道德伦理行为。在西方哲学史上,一些思想家对实践也有过不少论述,如康德把实践看成是理性先天的道德活动;黑格尔把实践理解为主体自我实现的精神活动,尽管他触摸到了劳动的意义,认为劳动陶冶事物,但最终还是把实践限定在抽象的精神活动范围之内;费尔巴哈把实践与物质性的活动联系起来,但他所理解的实践仅限于日常生活活动,并将实践等同于生物适应环境的活动。总之,他们都没有真正理解人类实践的本质,没有看到实践在社会生活和认识活动中的决定意义。

马克思科学阐明了人类实践的本质和作用,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个包含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中,马克思系统论述了实践的观点,揭示了科学实践观的基本内容。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 ^{①} $他强调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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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他提出了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 ^{①} $。最后,他提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 ^{②}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中首要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其他一切历史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 $ ^{③} $。马克思、恩格斯还强调实践在整个社会生活及其矛盾运动中的变革作用,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 ^{④} $。

科学的实践观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明确提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 ^{⑤} $,阐述了实践基础上认识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强调“如果把实践标准作为认识论的基础,那么我们就必然得出唯物主义” $ ^{⑥} $。毛泽东进一步把实践表述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 $ ^{⑦} $,并在《实践论》中对社会实践在人类认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决定性作用作了系统阐释。邓小平坚定支持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强调思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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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相符合,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习近平重视实践第一的观点,强调实践创新的重要意义,认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 $ ^{①} $,要“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 ^{②} $,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推动知行统一不断达到新境界。

总之,科学实践观从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中把握实践,揭示了实践的本质,指明了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科学阐明了人类实践活动的特点、结构、形式和实践标准等问题,深刻揭示出实践与认识的发展规律,形成了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

(二) 科学实践观的意义

科学实践观的创立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旧唯物主义没能科学地理解人类实践的本质,不懂得实践在社会生活和认识活动中的决定意义。与旧唯物主义不同,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主体的能动方面,但它也不理解现实的感性活动对世界、对认识的根本意义。科学实践观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批判并超越了唯心主义,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它从实践出发理解现实世界及其与人的关系,在实践基础上把唯物论和辩证法有机统一起来,为形成现代崭新形态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揭示了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坚持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深刻揭示了实践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以实践为基础,对人的认识活动作出了科学说明,认为认识的辩证运动是实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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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的、历史的展开,实践是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动力、目的,也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更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科学的实践观,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

第三,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旧唯物主义不理解人的实践活动是现实的、能动的活动,不理解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不能理解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成了不彻底的“半截子”唯物主义。马克思从实践出发理解和说明社会生活的本质,认为以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为根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秘密”只能到物质生产实践中去寻找,而不能与此相反;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解决,最终只能通过“变革的实践”,而不能停留于“解释世界”。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第四,为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科学实践观充分强调实践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能动作用,强调理论要付诸实践、指导实践,变为群众的行动,化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学习并坚持这一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有助于我们在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 实践的本质与基本结构

实践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深刻揭示了实践在自然演化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揭示了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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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基本结构和表现形式,为科学把握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奠定了基础。

(一) 实践的本质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具有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实践具有客观实在性。实践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它虽然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但本质上是客观的、物质的活动。首先,构成实践活动的诸要素,即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其次,实践的水平、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都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最后,实践能够引起客观世界的某种变化,可以把人脑中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给人们提供现实的成果。实践的这一特征,把它同人的主观认识活动区别开来。

第二,实践具有自觉能动性。与动物本能的、被动的适应性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目的性是能动性的主要表现。人的实践活动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实践者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目的决定着实践者的行为。马克思对此形象地比喻道:“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 $ ^{①} $所以实践是人的自觉能动的活动。

第三,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实践是社会性的、历史性的活动。实践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总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任何人的活动都离不开与社会的联系。实践的社会性决定了它的历史性。实践的内容、性质、范围、水平以及方式都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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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随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实践又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

(二) 实践的基本结构

人的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的客观过程,是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和工具,即实践的中介。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是实践活动的三项基本要素,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实践的基本结构。

第一,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实践主体是指具有一定的主体能力、从事现实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是实践活动中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担负着设定实践目的、操作实践中介、改造实践客体的任务。实践主体的能力包括自然能力和精神能力,精神能力又包括知识性因素和非知识性因素。其中知识性因素是首要的能力,既包括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又包括对经验知识的掌握;非知识性因素主要指情感和意志因素。实践主体有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三种基本形态。

第二,实践客体。实践客体是指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实践客体与客观存在的事物不完全等同,客观事物只有在被纳入主体实践活动的范围之内、为主体实践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互作用时才成为现实的实践客体。实践客体也有不同的类型:从是否为实践所创造的角度看,可划分为天然客体和人工客体;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两个领域相区分的角度看,可划分为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从物质性和精神性相区分的角度看,可划分为物质性客体和精神性客体;等等。

第三,实践中介。实践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感官延伸、体能放大的物质性工具系统,如各种机器系统和动力能源系统。例如,火车、电脑、雷达分别是对人的腿、脑、眼功能的延伸和放大。二是语言符号工具系统。语言符号是主体思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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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进行的现实形式,也是人们社会交往得以进行的中介。正是依靠这些中介系统,实践的主体和客体才能够相互作用。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包括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其中实践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认识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说到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又构成了价值关系。

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因而实践的基本结构也是历史地变化发展的,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主体客体化,是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客体,使其按照主体的需要发生结构和功能上的变化,形成了世界上本来不存在的对象物。它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物化体现,是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活动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实际上,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客体化的结果。在主体客体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客体主体化的运动。客体主体化,是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客体性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例如,主体把物质工具如电脑、汽车等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伸包括在主体的活动之中,把作为精神性客体的精神产品、先进理念和思想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都属于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类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现实世界的矛盾。

(三) 实践形式的多样性

人类的社会生活色彩斑斓,实践活动在形式上是丰富多样的。毛泽东指出,“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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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 $ ^{①} $。随着人与世界关系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的进步,人类实践的具体形式日益多样化。

大致看来,实践的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物质生产实践。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劳动资料的需要,同时生产和再生产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由此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面貌。二是社会政治实践。社会政治实践是处理各种政治关系的实践,主要指人们的政治活动。社会政治实践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主要体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协调与联合,政治制度和体制的革命、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等。与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相适应,社会政治实践的方式也是历史地变化发展的。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政治实践不可避免地被打上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烙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三是科学文化实践。科学文化实践是创造精神文化产品的实践活动,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其中重要的形式有科学、艺术、教育等活动。精神文化的生产不是一个纯粹的意识过程。人类的任何实践形式无疑都离不开意识活动,但一种活动能否被称为实践活动,关键是看它是否超出了纯粹的意识活动,是否改变了除实践主体的意识状态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的状态。科学文化实践正是如此。例如,教育是一种科学文化实践活动,教育者的教学活动并不是纯粹的意识活动,而是通过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实际地改变受教育者的存在状态。

以上三种实践类型既各具不同的社会功能,又密切联系在一起。其中物质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构成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社会政治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受物质生产实践的制约并对其产生能动的反作用。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人类实践出现了新的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特点,实践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而深入。一个突出的表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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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当代社会开始产生一种新的实践形式,即虚拟实践。虚拟实践是伴随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而产生的,其实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在虚拟空间进行的双向对象化的活动,主要活跃于网络世界,具有交互性、开放性、间接性等特点。虚拟实践是实践活动的派生形式,同时又对现实的实践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方面要看到,虚拟实践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多样的自由空间,极大地提升了人的活动的自主性、创造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虚拟实践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因此,要注意风险防范,加强相应的法律监管与道德约束。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它的发展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实践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效果不断提升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是一个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互促进的过程,是一个逐步走向真善美相统一、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

(四)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实践和认识之间,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在认识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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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要知道,“我的朋友,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列宁:《怎样组织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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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以这种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党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 $ ^{①} $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一个人知识的获得,不外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就知识的本源来说,任何知识都不能离开直接经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事事都必须去直接经验,“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一个人的多数知识还是来自间接经验,是从书本和传授中得来的。然而,“在我为间接经验者,在人则仍为直接经验” $ ^{②} $。从根本上说,实践是认识的源头活水。要想成就一番事业,不仅要努力学习,而且要潜心实践。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人类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和理论创新。水利、建筑、航海、战争等的需要,催生了天文学、数学和力学等自然科学;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推动了生态文明理论的发展。恩格斯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 ^{③} $此外,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还表现在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手段和条件,如经验资料、实验仪器和工具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人们正是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打破认识上的旧框框,突破头脑中的旧思想,实现认识上的新飞跃,从而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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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通过实践获得认识,不是“猎奇”或“雅兴”,不是为认识而认识,其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自然科学的不断创新,目的是推动技术的更大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福祉。人文社会科学的不断创新,目的正是认识社会,认识人类自身,改造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创造精神财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真理不是自封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 ^{①} $ 也就是说,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既不能从认识本身得到证实,也不能从认识对象中得到回答,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验证。

三、 认识的本质与过程

要深刻而全面地理解和把握人的认识活动,必须厘清认识的本质。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既表现为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具体认识过程;又表现为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和无限发展的总过程。

(一) 认识的本质

深刻把握认识的本质,需要弄清各个哲学派别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第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本质的不同回答。在认识的本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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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

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人的一切知识都是从后天接触实际中得来的。我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家荀子就明确指出,没有什么生而知之,而是“求之而后得”,人的知识和才能都是后天学习积累而成的。

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认为认识先于人的实践经验。其中,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生而知之的。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某种客观精神的产物。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理念世界”,人的知识就来源于对其中“理念”的认识和回忆,故而提出了“认识即回忆”的观点。各派唯心主义哲学对此的说法和表现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都否认认识的客观来源,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本质上是唯心主义先验论,使认识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回答。旧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都坚持反映论,但是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特点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类似于照镜子那样的反射活动,所以又称为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这种认识论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它把认识的主体只是看作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把认识的客体只是看作人们静观的对象,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只是看作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不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所以认识就只能是消极直观的反映。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本性,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因而把复杂的认识过程简单化,把活生生的认识运动凝固化,把多方面的认识要素片面化。最根本的是它看不到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及其相互作用,没有把认识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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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是不科学的。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它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合理前提,即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同时又克服其离开实践、离开辩证法考察认识问题的缺陷,坚持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实践观,即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即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作为整个认识论的基础,以实践的观点阐述人的认识活动及其规律,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对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认识的目的和作用、认识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等一系列重要的认识论问题,作出了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完全不同的科学解释。二是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它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多方面的辩证关系,例如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和价值等方面的关系,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能动反映论,不仅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也彻底驳倒了不可知论所认为的人的认识能否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是无法证明的这一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映不但具有反映客体内容的反映性特征,而且具有实践所要求的主体能动的、创造性的特征。一方面,认识的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认识的反映特性是指人的认识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和摹本,在思维中再现或摹写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和本质。人的认识不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结底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所以,反映的摹写性表明了反映的客观性。另一方面,认识作为能动反映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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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造特性。认识是一种在思维中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主观对客观对象简单、直接的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人们为了在实践中实现预定的目的,不仅要反映事物的现象,更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需要人们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人类思维探寻把握本质的抽象活动,鲜明体现了认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基于这种认识,人类结合自己的需要在头脑中创新出客体的理想形态和功能,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如人类众多重大科技成果的问世,都彰显了人的认识活动的创造性意义。总之,能动的创造性对于人的认识的形成、发展和运用尤为重要。

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反映特性与能动的创造特性是不可分割的。反映和创造不是人类认识的两种不同的本质,而是同一本质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其一,创造离不开反映,创造存在于反映之中,创造过程是在相互联系的多个方面的反映基础上实现的。其二,反映也离不开创造,反映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所以,人的认识是反映性或摹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只坚持认识的反映性,看不到认识能动的创造性,就重复走上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错误之路;相反,只坚持认识能动的创造性,使创造性脱离反映论的前提,就会把创造变成主观随意,从而滑向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际的认识活动,而且也会给实践带来危害。只有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坚持反映性和创造性的辩证统一,才能真正弄懂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二) 从实践到认识

人们认识一定事物的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列宁认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 $ ^{①} $认识的过程首先是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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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到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表现为在实践基础上认识活动由感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也就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这是认识运动的第一次飞跃。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由客观物质到主观精神的阶段,由存在到思想的阶段” $ ^{①}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两种不同水平的反映形式,狭义上讲,是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感觉是人的感觉器官对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个别方面的直接反映,如视觉、听觉、触觉等,是感性认识也是整个认识过程的起始环节。知觉是人的感觉器官对客观事物外部特征的整体的反映,如将苹果色、香、味等方面的感觉结合起来,就形成对苹果的整体知觉。表象是感性认识的高级形式,是人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对象的形象再现。

从感觉、知觉到表象,是由个别的特性到完整的形象,由当时的感知到印象的直接保留和事后回忆的认识过程,这里已经包含认识由部分到全体、由直接到间接的趋势。但总体说来,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作为“生动的直观”,直接性、具体性是感性认识的突出特点。因为感性认识用具体的、生动的形象直接反映外部世界,以事物的现象即外部联系为内容,还没有深入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所以感性认识具有不深刻的局限性,必须进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概念是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和反映,是思维的细胞,也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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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国家、民族等就是一些基本的概念。理性认识的其他形式,都是在概念的组合和深化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判断是展开了的概念,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是对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明和断定。推理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是从事物的联系或关系中由已知合乎逻辑地推出未知的反映形式。

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表现为一系列的抽象概括、分析和综合,所以这个阶段就是“抽象的思维”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它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性质虽然不同,但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起点,是达到理性认识的必经阶段,没有感性认识,就没有理性认识。“从认识过程的秩序说来,感觉经验是第一的东西,我们强调社会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意义,就在于只有社会实践才能使人的认识开始发生,开始从客观外界得到感觉经验。一个闭目塞听、同客观外界根本绝缘的人,是无所谓认识的。认识开始于经验——这就是认识论的唯物论。” $ ^{①} $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这种依赖关系,是认识对实践依赖关系的重要表现。

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对事物外部联系的认识,还不能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因而还不是完全的认识。毛泽东指出:“认识有待于深化,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这就是认识论的辩证法。” $ ^{②} $

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一方面,感性中有理性,人的感觉是渗透着理性的感觉;另一方面,理性中有感性,理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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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以感性材料为基础,而且也以文字符号等感性形式的语言作为表达手段。“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 $ ^{①} $这段话形象地说明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重要性以及二者关系的交融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也需要在实践中发展。针对一些人实践体会虽多,然而在把实践体会上升到理论高度,再从理论高度看问题、解决问题上的弱势,习近平指出:“如果能将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更好地做好领导工作。” $ ^{②} $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要么走向唯理论,即轻视感性认识而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犯教条主义的错误;要么走向经验论,即轻视理性认识而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导致实践中的经验主义。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投身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第二,经过思考的作用,运用理论思维和科学抽象,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加工,形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理论思维的起点决定着理论创新的结果” $ ^{③} $。

认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表现为无论在感性认识中还是在理性认识中,都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和意志。从广义上看,非理性因素还包括认识能力中具有不自觉、非逻辑性等特点的认识形式,如联想、想象、猜测、直觉、顿悟、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活动具有激活、驱动作用,美好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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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忍的意志、饱满的热情等,往往能调动主体的精神力量去努力实现实践的目标。我们既要重视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防止非理性因素对人类认识的消极影响。

(三) 从认识到实践

从实践到认识,认识的过程还没有完成。要实现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还必须由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实现认识的第二次能动飞跃。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更为重要的飞跃,意义更加重大,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以下两方面:

第一,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 $ ^{①}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认识的结果仍然是观念的存在,把观念的存在转变成现实的存在,必须经过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作为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产物,对行动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行动。习近平强调,“科学理论是我们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 ^{②} $。如果把正确的理论束之高阁,或夸夸其谈而不加以实行和运用,那么,再好的理论也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要按照已经认识到的规律来办,在实践中再加深对规律的认识,而不是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 ^{③} $。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既是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又是理论实现自身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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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行观

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知行观有着非常丰富的思想内容,如荀子的“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刘向的“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足践之不如手辨之”;扬雄的“君子强学而力行”;朱熹的“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王阳明的“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和“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王夫之的“知行相资以为用”和“知者非真知也,力行而后知之真也”等。中国共产党人在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考察知和行的关系,对这一传统思想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出了“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第二,认识的真理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理论是否正确,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中,是没有得到证实也不可能得到证实的。只有将已经获得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的检验,正确的理论才能得到证实,错误的理论才能被发现、纠正或推翻,并在指导实践、实现自身的过程中得到完善和发展。这就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如果没有这个阶段,对事物的认识就还没有完成。

实现由认识向实践的飞跃,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包括确定实践目的,即为了什么而实践;形成实践理念,即实践的理想蓝图是什么;制定实践方案,即把实践理念具体化的计划、措施和手段;进行中间实验,即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运用科学的实践方法等。除此之外,从认识到实践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组织和宣传,让理论为群众所掌握,并转化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只有这样,理论才能真正发挥指导作用,真正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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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的强大物质力量。“先进的思想文化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反之,落后的、错误的观念如果不破除,就会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桎梏。” $ ^{①} $

四、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运动,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发展过程。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实现了人们认识具体事物的辩证运动过程。经历了两次飞跃,实践与认识的运动就算完成了吗?回答是:既完成了,又没有完成。

说它“完成了”,是针对具体事物的认识而言的。在由认识到实践飞跃的这个阶段,如果能够实现预期目的,预想的思想、理论、计划和方案在实践中变为事实或大体变为事实,那么人们对于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某一客观过程的认识运动就可以算是完成了。如工程计划的实现、科学假想的证实、优秀艺术作品的完成、社会主义从理想到现实的落地等,都属于实现了预想的目的,证实了原来的认识。然而,人们在实践中得来的思想、理论、计划和方案毫无改变地实现的情况很少。一是因为事物是复杂和多变的,即使是对于个别的、具体的事物的认识,也要经历多次反复。二是从事变革现实的人不但受着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受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过程的方面及本质尚未充分暴露。在实践中出现出乎预料的情况时,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和方案,出现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实际、部分错了或全部错了的状况都是可能的,因此,思想、理论、计划和方案的部分改变和调整甚至全部改变也是可能的。许多时候,经过多次失败,不断纠错,才能实现主客观的统一,在实践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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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想的结果。

说它“又没有完成”,是针对实践和认识运动过程的向前推移、向前发展而言的。人们的实践是向前推移、向前发展的,人们的认识运动也应随之推移和发展。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的多次反复,某一思想、理论、计划和方案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期的结果,这只是对于某一个别事物或某一类事物的认识运动而言。然而,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也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 $ ^{①} $。变革客观现实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认识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客观现实世界的运动变化永远不会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因此,要“不断认识规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 ^{②} $。

毛泽东强调:“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 $ ^{③} $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 ^{④} $。这一过程是认识辩证运动发展的基本过程,也是认识运动的总规律,表明认识是一个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认识在实践基础上沿着科学性方向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也是实践在认识的指导下沿着合理性方向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这个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发展,往往充满了曲折以至反复,因而是一个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运动中,主观必须统一于客观,认识必须统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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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这种统一是认识和实践的矛盾在发展中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所谓具体的统一,是指主观认识要与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所谓历史的统一,是指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符合。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是具体的、历史的。客观实践变化了,主观认识也应当随之转变。“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 ^{①} $

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不仅是为了把握规律、掌握真理,而且是为了追求意义、创造价值。人们通过实践不断追求真理、揭示真理,又不断创造人与世界的关系,创造丰富多彩的价值关系。人们的实践活动,一方面要遵循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按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又要符合人自身的尺度和需要,体现人的活动的目的性。

一、 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和发展真理的过程。认识的目的和任务,就在于获得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导下去改造世界。那么,什么是真理?真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一成不变的还是不断发展的?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了不同的真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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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不是客观的,这是真理观中的首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切唯物主义都作了肯定回答,一切唯心主义都作了否定回答。在哲学史上,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与主体感觉相符合”,贝克莱断言“真理存在于观念之中”,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与它的先验形式相一致”,这些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黑格尔说“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这些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他们对真理本质的理解都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坚持了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合理吸收了人类关于真理认识的积极成果,从认识和实践统一的高度上科学地揭示了真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与旧唯物主义真理观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认为真理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符合关系是建立在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基础上的,是通过人的能动的反映活动而实现的,并且必然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拓展和深化。

真理的客观性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但是真理的形式又是主观的,主要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主观形式表达出来。某一认识成为真理的决定性条件,并不在于它采取何种主观形式,而在于它能正确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既不能因为真理的客观性而把真理等同于客观实在,也不能因为真理具有主观形式而把真理误认为主观产物。实用主义断言“有用即真理”,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然而,真理固然是有用的,但有用的并不都是真理。有用、效用总是与特定的主体需要相联系,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和相对性,会导致从根本上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是客观的,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承认和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它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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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列宁指出:“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 $ ^{①} $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而不可能有多个。真理的客观内容就是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而特定条件下客观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实际状况也是特定的唯一。在一定意义上,同一条件下人们对同一客观事物的多种不同认识中只有一种属于真理性的认识,即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认识才是真理。尽管认识主体在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人们对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这并不表明多样的观点都是真理。认识是多元的,但真理是一元的。

值得注意的是,真理是一元的是针对真理的客观内容而言的,单从真理的主观形式看,真理的表现又是多样的,同一真理可以采取不同的语言形式、不同的理论形式来表达,但它们在内容上都是对同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内容上的一元性与形式上的多样性的统一。

真理的客观性表明,要想发现真理、拥有真理、发展真理并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只能采取老老实实的科学态度,尊重真理并按真理办事。

(二)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一个过程。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它们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种属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第一,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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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无限性。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相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正如列宁所说:“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 $ ^{①} $二是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 $ ^{②} $

第二,真理的相对性。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不完善的。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部分的正确认识,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的广度总是有限度的,因而,认识有待扩展。二是就特定事物而言,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对象一定方面、一定层次和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认识反映事物的深度是有限度的,或是近似性的,因而,认识有待深化。正如列宁所说:“人不能完全地把握 = 反映 = 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 ‘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 $ ^{③} $ 也就是说,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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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从真理的两重性上看,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相互依存,任何真理都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又是相互包含的。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之中有绝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真理的相对性表现出来,任何真理的相对性之中都包含着真理绝对性的颗粒。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人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永远处在由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绝对性、接近绝对性的转化和发展过程中。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真理的相对性向绝对性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既是以往实践和认识业已达到的终点,又是进一步迈向真理的绝对性的起点。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根源于人类认识世界能力的无限性与有限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矛盾。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思维是无限的和绝对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人乃至每一代人,由于受到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显露程度、社会历史的实践水平、主观的条件以及生命的有限性等各方面的限制,其思维又是有限的和相对的。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是无限性与有限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作为人的正确认识成果的真理,也必然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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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恩格斯:《反杜林论》

割裂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就会走向形而上学的真理观,即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绝对主义又称独断论,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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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认为真理是永恒不变的,把人类认识之旅中的“里程碑”当成“终点站”,因而堵塞了人类认识进一步发展的道路。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思想僵化,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一成不变的公式,到处生搬硬套,就是绝对主义的表现。与此相反,相对主义则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从而导致错误做法,即借口真理是发展的而否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认为原来的真理已经不是真理而将它丢弃或推翻。这就把真理的相对性歪曲成了主观随意性,由此走向主观真理论,陷入了不可知论和诡辩论。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散布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就是相对主义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作为客观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正确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因而具有绝对性。习近平强调:“马克思主义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真经’,‘真经’没念好,总想着‘西天取经’,就要贻误大事!不了解、不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①} $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穷尽真理,而是为不断寻求真理和发展真理开辟道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对一切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仍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又具有相对性。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绝对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相对性又要求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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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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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真理与谬误

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多重限制,人的认识活动往往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与谬误。

所谓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歪曲反映。坚持和发展真理,就必须同谬误进行斗争。认识的发展与真理的获得,正是在对谬误的不断纠正中实现的。习近平指出:“只要我们善于聆听时代声音,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一定能够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 ^{①} $

真理和谬误是人类认识中的一对永恒矛盾,它们之间既对立又统一。

第一,真理与谬误相互对立。在确定的对象和范围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与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与对象不相符合的认识就是谬误。在确定的条件下,一种认识不能既是真理又是谬误。也就是说,真理和谬误有着原则界限。否认这一点,就会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第二,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二者的对立就是相对的。首先,真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谬误。这是因为,一方面,真理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成立,超出这个范围,失去特定条件,就会变成谬误。列宁指出:“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适用的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形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 $ ^{②} $如重视理论与犯教条主义错误、注重实践与犯经验主义错误、自力更生与搞自我封闭、开放引进与搞崇洋媚外等,跨越关节点或度的范围和界限,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另一方面,真理又是全面的。把全面的真理性认识组成的科学体系中的某个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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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立地抽取出来,切断同其他原理的联系,也会使其丧失自己的真理性而变为谬误。这种做法割裂了某个原理与其他原理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次,谬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向真理转化。在认识探索的过程中,“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 $ ^{①} $,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总结失败的教训,是获得真理、消除谬误的重要途径和方法。由于认识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以及各种条件的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误,但吃一堑、长一智,勇于正视错误、反省错误、修正错误,终能取得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从而让错误转化为正确,谬误转化为真理。最后,在批判谬误中发展真理,是谬误向真理转化的另一种形式。谬误可以起到“反面教员”的作用,警示人们要更加深刻、更加正确地认识世界。

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表明,真理总是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毛泽东指出:“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着某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类普遍地抛弃,某一种真理被人类普遍地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错误意见作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 $ ^{②} $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是十分重要的。习近平指出,要“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永远为了真理而斗争,永远为了理想而斗争” $ ^{③} $。只要是真理,一定能够经得住实践的考验,“让真理武装我们的头脑,让真理指引我们的理想,让真理坚定我们的信仰” $ ^{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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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真理的检验标准

人们认识世界的结果是否为客观真理,需要经过检验才能判定,而检验本身需要有一定的标准,这就是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

(一) 哲学史上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

真理的检验标准,就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认识的正确与错误。对此,哲学史上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多数哲学家认为存在真理标准,少数人则持虚无主义态度,不承认存在任何真理标准,认为“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关于真理标准的观点有:以圣人或权威的意见为标准,如“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以自己的观念、意见为标准,如王阳明把所谓“良知”作为“自家标准”;以多数人的意见和感觉为标准,如贝克莱的“集体的知觉”就是“实在性的证据”;以概念是否清楚明白为标准,如笛卡儿、斯宾诺莎等;以“有用”或“效果”为标准,如实用主义的“有用即真理”。以上观点都属于主观真理标准论,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在主观范围内绕圈子,把主观的东西当作真理的标准,用认识检验认识,从而无法划清真理与谬误的根本界限。旧唯物主义哲学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在什么是检验真理标准的问题上作过一些有益的探讨,例如旧唯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费尔巴哈主张,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解决。但是,由于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不能对实践作出科学的解释,也没有给实践以应有的地位,因而也没有科学地解决真理检验标准的问题。

(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科学地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从根本意义上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也没有别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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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称正确而将自身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仍然是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即使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理论,尽管对于人们新的认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它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最终都依赖于实践。相对于实践,它依然是第二位的。不承认这一点,依然会陷入主观真理标准论。同样,检验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在认识的客观对象的范围内也无法解决,因为客观事物作为认识的对象,其自身不会也不可能回答人的认识是否同它相符合的问题。可见,检验真理的标准,既不能是主观认识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只有那种能够把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联系和沟通起来,从而使人们能够把二者加以比较和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具有这种特性的东西,只能是作为主客观联系的桥梁、纽带或“交错点”的社会实践。

第二,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它的客观实在性的具体表现。列宁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 ^{①} $实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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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把一定的认识、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如果实践的结果与实践之前的认识和预想相符合,那么之前的认识就得到了证实,成为真理性的认识,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 $ ^{①} $;相反,则是谬误性的认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是实践能够成为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主要根据,也使实践成为最公正、最有权威的“终极审判官”。

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所谓逻辑证明,是指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一定的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性的方法。逻辑证明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方式,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途径。但是,逻辑证明只能回答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不是符合逻辑的问题,而不能回答结论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已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还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并最终服从实践检验的结果。所以,逻辑证明也不能取代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必须正确地理解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准确把握实践检验真理的辩证发展过程。列宁说:“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 ^{②}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有确定性,又有不确定性,实践标准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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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到底性、最终性,离开实践,再也没有其他公正合理的标准。即使对于有些认识,当前的实践不能检验,但不断发展着的实践终能验证它是否具有真理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由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所决定。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条件性。一方面,任何实践都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认识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相对性、有限性,表现为具体的实践往往只是在总体上证实认识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而不可能绝对地、永恒地、一劳永逸地予以确证。所以,实践标准又具有不确定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 $ ^{①} $。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实践不断发展,真理也不断发展,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验证认识的真理性。这就是实践检验真理的辩证发展过程。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要看到实践标准的确定性,防止和反对否认真理标准问题的唯心主义、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又要看到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和独断论错误。

三、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必须通过实践改造世界。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存在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按照主体的需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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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价值

价值是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哲学范畴,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意义。如物质生产发展状况能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政权组织形式能否体现人民意志并受到人民支持,信仰或信念能否给人精神支撑和精神引导,艺术作品能否给人美的享受等,都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表现形式。

在价值的本质问题上,存在客观主义价值论和主观主义价值论的对立。客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客体本身所固有的,而与主体无关。主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就是主体的欲望、情感和兴趣,而与客体无关。这两种观点都只看到了矛盾的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因而都是片面的。实际上,价值体现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表现为人与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即客体的某种性质、结构和属性。价值既具有主体性特征,又具有客观基础。

(二) 价值的基本特性

价值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多维性和社会历史性四个基本特性,它们是价值本质的表现。

第一,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直接与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其一,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没有主体,就不存在价值关系;同一客体可能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药物的价值是治疗疾病,它对病人有价值,对健康人则没有价值。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价值的主体性决定了价值的相对性,即价值是随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其二,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价值。没有进入人们视野的客观事物不会与人构成价值关系,对人也不具有现实的价值。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人们发现了更多的客体,掌握了它们的属性,从而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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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的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价值。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

第二,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认识和评价可以反映价值,但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价值。因此,价值的主体性依赖于价值的客观性,或者说,价值的主体性是以价值的客观性为前提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价值的客观性,就等于承认了价值的确定性。其一,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抽象的。不论是自然需要还是社会需要,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都由主体实际的生存状态决定,同人的社会存在相联系,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条件空谈人的需要。其二,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客体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并不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而是由客体客观存在的性质、属性等决定。总之,作为价值形成基础的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存在都是客观的。

第三,价值的多维性。价值的多维性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例如,一块钻石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来说,可能构成多方面、多层次的价值,如审美价值、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等。价值的多维性要求人们在处理价值关系时,应对客体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和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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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四,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主体和客体的不断变化决定了价值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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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的具体的人,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人们对客体价值的判断也发生改变。如石油、核能、太阳能、潮汐发电、互联网等,从未被认识到被发现、发明和利用,都体现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因此,应该用社会的和历史的眼光考察价值现象。

(三) 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判或判断,因而也被称作价值判断。价值评价通过揭示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形成对客体的不同态度,如肯定或否定、喜欢或反感、美或丑、善或恶、公正或偏私等。正确进行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

价值评价是对客观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在价值评价活动中,主体以自身的需要作为内在尺度运用于所评价的客体,因此,评价的差异性是无法避免的。具体而言,作为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价值评价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评价以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人类认识包括知识性认识与评价性认识两个方面,其中评价性认识也就是价值评价。知识性认识以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为对象,以客体本身的属性、关系和发展过程为反映内容,追求客体“是什么”,以求“真”为认识目的;而价值评价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主体的意向、愿望和要求包含在其中,追求“应该怎样”,以求“善”和“美”为认识目的。

第二,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知识性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认识结果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价值评价则要揭示和表达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因此,主体总是运用自己的评价标准即尺度去考量客体,主体的需要、特点以及情感、兴趣和爱好等直接影响评价结果,使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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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结果受到主体意志的影响。在实践中,正确反映和把握价值关系的评价,需要对“主体”进行区分。主体有个人、群体、阶级、民族、社会、国家以及人类等不同形式,相应地,主体的需要也包括个人需要、群体需要、阶级需要、民族需要、社会需要、国家需要、人类需要等。这些主体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差异或矛盾,导致对同一事物的评价也可能产生差异或矛盾,甚至完全对立。因此,判断外在客体有无价值,必须明确“是对谁的价值”和“以谁的需要为尺度”等。对此,需要处理好个体评价标准和社会评价标准之间的关系。价值评价不仅要判断客体对于个人的意义,更要认识其对于群体、阶级、民族、社会、国家以及人类的意义。判断一定客体对某一个体的价值,衡量尺度是个体的具体需要,凡是符合其正当需要的,就是对个体有价值的;判断一定客体对某一群体、阶级、民族、社会、国家以及人类的价值,主要以它们各自的需要为尺度,凡是能满足其各自正当需要的,就是对它们有价值的。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能否作出正确判断,取决于人对客体和主体的双重认识,这种认识不仅包括对客体属性和规律的认识,也包括对主体的规定性和需要等的认识。只有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认识,才能对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作出正确评价。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不是“拍脑袋”得来的,而是在正确认识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基础上作出的正确论断。

第四,价值评价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别。评价结果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价值评价也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别。科学的评价是客观公正、全面有效的评价。相反,非科学的评价是歪曲、遮蔽客观的价值关系的评价。评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活动,虽具有主观性,但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反映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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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要有利于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推动社会历史进步。价值评价要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所以,对于任何主体而言,是否推动社会历史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是否维护、满足了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根本利益,是价值评价的最高标准,是判断特定主体实际需要是否合理的最高尺度。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 ^{①} $。

(四) 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它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价值观有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积极与消极之分。

通俗地说,价值观是人们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观点,是区分好与坏、对与错、善与恶、美与丑等的总观念。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价值观不同的人,行为取向也会不同,甚至可能截然相反。即使从同一真理出发,也可能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行为取向。具有同样的化学知识,有的人为人类造福,有的人制造毒品危害社会。拥有科学知识并不能保证行为的正确,行为受控于价值观,这是因为如果价值取向出了问题,那么行为也会出问题。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是否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归根结底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

对民族与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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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因为它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强调:“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多种多样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要把全社会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必须有一套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并能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观。否则,一个民族就没有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一个国家就没有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 $ ^{①} $

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科学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成为中国人的独特精神支柱,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五) 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在实践中人们必须遵循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只有按照真理办事,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在实践中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一尺度体现了人的活动的目的性。

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这两种尺度共同制约下进行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例如,我国科学家屠呦呦因发现“抗疟神药”青蒿素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她采用科学的实验方法探寻疟疾的新疗法,符合真理尺度;其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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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成千上万疟疾患者的生命,符合价值尺度。

真理与价值或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要想达到实践的目的以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就必须“认识真理,掌握真理,信仰真理,捍卫真理” $ ^{①} $。脱离了真理尺度,价值尺度就偏离了合理的、正确的轨道。另一方面,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科学发明、技术创新、经典思想理论的形成,都是人类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生活而进行的社会实践。脱离了价值尺度,真理就缺失了主体意义。

基于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二者的统一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到更高级的程度,真理由相对向绝对转化,人的需要和利益也日益多元。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是否达到了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必须通过实践来验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充分体现了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基础之上,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崇高价值的基础之上。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追求的是真理。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遵循的是规律。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 ^{②} $

第三节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它们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正是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互促进的过程中,人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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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创造着更加美好的未来。

一、 认识世界的根本目的在于改造世界

(一)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及其辩证关系

认识世界,就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获得关于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知识,探索和掌握真理;改造世界,就是人类按照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创造自己的理想世界和生活方式。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认识世界有助于改造世界,正确认识世界是有效改造世界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人们只有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才能不断地深化、拓展对世界的正确认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决定了理论与实践必须相结合。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不与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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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懂得从改造世界中去认识世界,又从认识世界中去改造世界,就不是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一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不懂得从改造中国中去认识中国,又从认识中国中去改造中国,就不是一个好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

——毛泽东:《驳第三次“左”倾路线》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世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求,人也不会满足于世界的现存形式。人类主体总是受着目的性和能动性的驱使,要求外部客观世界满足自身的需要。但客观世界是按照固有规律运行的,不可能自动满足主体的愿望和需要,因而主观和客观经常处于矛盾状态之中。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也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动力。正是这一矛盾的驱动,使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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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和改造世界呈现出不断深入和扩展的过程。矛盾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也只能在实践中解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 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及其辩证关系

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又包括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毛泽东明确提出并论述了改造主观世界的问题,他指出:“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 $ ^{①} $这一论述对于我们深化理解“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才能深入改造主观世界;只有认真改造主观世界,才能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改造主观世界既包括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也包括丰富人的情感世界和提升人的意志品质,而核心是改造世界观,即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

马克思主义关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观点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世界的能力,努力做到主观符合客观,更好地处理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其次,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最后,有助于我们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把目光转向自身,高度重视并努力实现人自身的改造。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也谈到了“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 $ ^{②} $的问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自身的改造或人的自我改造就更加重要。不论是个人、团体还是政党,要自觉地实现自我改造,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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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三)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

什么是自由?在自由问题上,哲学史上存在着多种看法,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倡导消极地顺应自然、抹杀人类自由可能性的宿命论;二是强调人的意志或某种精神力量绝对自由的唯意志论,否定客观必然性,片面强调主体性的毫无限制。二者都是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表示人的活动状态的范畴,是指人在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所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主的状态。“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 ^{①} $人不能摆脱必然性的制约,只有在认识必然性的基础上才有自由的活动,这就是人的自由限度,也是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规律。必然性即规律性,指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自然和社会发展所固有的客观规律。

任性不是自由,无知不能获得自由。自由是有条件的。一是认识条件。即要有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最主要的是对客观事物运动发展规律性、必然性的正确认识。一旦认识了必然、把握了规律,就能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确定合理的行动计划,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必然的认识越全面和深刻,对事物的判断就越准确,行动就越主动,自由的程度就越高。二是实践条件。即能够将获得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指导实践,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才是真正的自由。认识必然只是取得了获得自由的前提,并不等于在实际上达到了自由。只有利用必然改造世界,达到了预想的目的,自由才能真正实现。不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就得不到自由。所以,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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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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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自由的三重含义

自由总体上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由、人与社会关系中的自由、人与自身关系中的自由。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实现自由,要尊重和把握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在人与社会关系中实现自由,要把握社会规律,以真理为根据,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统一;在人与自身关系中实现自由,要自觉摆脱人的自我束缚,追求更高境界的精神解放,实现身心和谐统一。

认识必然和争取自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目标,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任何实践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实践,由主客观条件制约的自由也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超越实践能力与实践发展水平的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针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习近平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 $ ^{②} $,而且,全民共享是渐进共享,一口吃不成胖子,“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 $ ^{③} $。因此,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随着实践的深入,自由会不断扩大。毛泽东指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 ^{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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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必然与自由的关系贯穿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始终,并成为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矛盾,因此也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永恒动力。人类在不断追求自由中完善自己,也在不断解决必然与自由的矛盾过程中实现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从必然向自由不断前进的过程,经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懈探索和经验积累,我们党逐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规律的认识,并自觉运用规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我们将更有能力妥善解决必然与自由的关系,更有能力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人类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指明了科学的道路,它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

(一)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把客观存在的事物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变化发展着的客观实际出发,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而不附加任何外来的主观成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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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 $ ^{①} $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在任何时候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根据,而不能生搬硬套。马克思主义“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 $ ^{②} $。这就是说,运用马克思主义,必须从实际出发。

从实际出发,关键是要注重事实,从事实出发。恩格斯曾经把从事实出发看作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根本点,并以此与从观念出发的唯心主义思想路线相对立。他还指出:“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 ^{③} $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以事实,而不是以可能性为依据的。” $ ^{④} $马克思主义者只能以经过严格和确凿证明的事实作为自己的政策的前提。列宁还进一步阐明了应当从揭示规律的高度去把握事实,他认为:“在社会现象领域,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挑选任何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有纯粹消极的意义,因为问题完全在于,每一个别情况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环境。如果从事实的整体上、从它们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顽强的东西’,而且是绝对确凿的证据。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也不如。” $ ^{⑤} $总之,只有注重事实,才能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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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核心

思想路线就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用以指导行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贯彻。认识路线与思想路线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认识路线是思想路线的哲学基础,思想路线是化为指导思想用以支配行动的认识路线,是认识论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确立了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其基本内涵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这条思想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其核心是实事求是。

那么,何谓实事求是?毛泽东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 ^{①} $ 即从客观存在着的“实事”中找到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把事物的客观之“理”转化为人的认识之“理”,即真理。毛泽东的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实事求是的科学内涵,鲜明地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反映论与机械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的根本区别。

坚持实事求是,最基础的工作在于搞清楚“实事”,也就是了解实际、掌握实情,这是进行一切科学决策所必需的也是唯一可靠的前提和基础。为什么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能从本本出发呢?这是因为实际事物是具体的,而本本是对实际事物研究、抽象的结果,不能成为研究问题和作决策的出发点,出发点只能是客观实际。本本、理论、思想都是从实践中产生的,理论是否正确还要接受实践检验,并要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同时,理论只有与实际紧密联系,才能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理论如果脱离了实际,就会成为僵化的教条。理论家如果脱离了社会实践,只是从书本到书本,就会成为空洞的理论家。总之,只有注重事实,才能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只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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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凿的事实作为思想理论和政策制定的前提,才是成功实践的必由之路。另外,坚持实事求是,关键在于“求是”,就是探求和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对事物客观规律的认识只能在实践中完成。勇于实践、善于实践,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进行理论升华,再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在实践中使认识得到检验、修正、丰富和发展,这是认识客观规律的根本途径,也是把握客观规律的必由之路。

当前在我国,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一切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个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出发。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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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情出发,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使理论和政策创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

——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坚持实事求是,不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辩证统一的,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邓小平认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 $ ^{②} $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冲破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禁锢,纠正僵化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本质和规律,也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作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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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党领导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实践反复证明,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

三、 坚持守正创新,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坚持守正创新,并努力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的过程。

(一) 坚持守正创新

守正创新深刻揭示了坚持真理与发展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关系,为推进党和人民事业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 $ ^{①} $

要坚持守正不动摇。所谓守正,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真理性认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指出:“要坚守正道、追求真理,立足我国国情,放眼观察世界,不妄自菲薄,不人云亦云。” $ ^{②} $守正是创新的基本前提,也是创新的可靠保障。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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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创新不停步。所谓创新,就是坚持解放思想,破除与客观事物进程不相符合的旧观念、旧模式、旧做法,发现和运用事物的新联系、新属性、新规律,更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习近平指出,“社会总是在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总是层出不穷的,其中有一些可以凭老经验、用老办法来应对和解决,同时也有不少是老经验、老办法不能应对和解决的。如果不能及时研究、提出、运用新思想、新理念、新办法,理论就会苍白无力” $ ^{①} $。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满腔热忱对待一切新生事物,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守正创新就是坚持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守正与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守正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是守正的目的和路径。只有守正,才能按照事物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想问题、办事情,才能恪守正道、固本强基;只有创新,才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认识和实践的发展。守正创新深刻揭示了“变”与“不变”、继承与发展的辩证统一。

(二) 努力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人类的创新活动具有丰富的内容和表现,包含着知识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归结起来讲,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个基本方面,它们集中体现了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创新活动。

守正创新彰显着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时代要求。习近平提出:“要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坚持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辩证统一,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在这种统一和互动中发展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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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 ^{①} $这一论述从理论上深刻揭示了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内在联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创新发展的规律性。

实践创新为理论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是理论创新的源头活水,世界上伟大的理论成果都是在回答和解决人与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创造出来的。习近平指出:“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都是通过思考和回答时代课题来推进理论创新的。” $ ^{②}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给理论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我们要准确把握时代大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不断回答时代和实践给我们提出的新的重大课题,让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理论创新为实践创新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理论创新不仅要以实践创新为基础,还要以科学的指导作用“反哺”实践。习近平指出,“理论一旦脱离了实践,就会成为僵化的教条,失去活力和生命力。实践如果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也容易‘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理论对规律的揭示越深刻,对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引领作用就越显著” $ ^{③} $。创新是理论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社会发展、实践深化、历史前进对理论的必然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善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从人民群众实践中汲取营养,不断丰富和发展理论,使理论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

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在与另一方的互动中完成的,二者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不断实现更高阶段的创新发展。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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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指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之间存在良好的、积极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或者说二者之间形成相互激发、共同促进的因果关系。离开了实践的创新,理论创新就会缺乏动力;离开了理论的创新,实践创新就会迷失方向。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并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而是需要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我们要不断增强创新的自觉性,努力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新时代提出新课题,新课题催生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智慧结晶,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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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毛泽东指出:“我们要建筑中国革命这个房屋,也须先有中国革命的图样。不但须有一个大图样,总图样,还须有许多小图样,分图样。而这些图样不是别的,就是我们在中国革命实践中所得来的关于客观实际情况的能动的反映。”请根据这段论述,谈谈如何理解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2. 为什么说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把握这一观点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有什么重要意义?

3. 习近平指出:“世界上没有纯而又纯的哲学社会科学。世界上伟大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都是在回答和解决人与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中创造出来的。研究者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研究什么,主张什么,都会打下社会烙印。”请谈谈这段论述对于理解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有什么帮助和启示。

4. 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那么,面对纷繁的社会现象,面对复杂的价值世界,到底有没有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如果有,这一评价标准是什么?

原书第 130 页

5. 毛泽东指出:“必然王国之变为自由王国,是必须经过认识与改造两个过程的。欧洲的旧哲学家,已经懂得‘自由是必然的认识’这个真理。马克思的贡献,不是否认这个真理,而是在承认这个真理之后补充了它的不足,加上了根据对必然的认识而‘改造世界’这个真理。”请根据这段论述,谈谈如何理解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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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文献

1.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节选),第二章1、4、5、6,《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 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7. 习近平:《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原书第 1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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