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华南工教〔2025〕16 号
第一条 开设拔尖人才培养创新班(以下简称“创新班”)是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
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学校创新班教学管理,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班是指学校设立的各类“本—博(本—硕)”连读创新班、
拔尖班、院士特色班、基础学科拔尖基地班。
第三条 创新班以“加强基础、突出创新、精英教育”为办学理念,以校内外优质教
育资源为依托,积极探索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条 创新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具有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
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学术人才。
第五条 创新班实行“3+1+X”(五年制专业为“4+1+X”,“X”本科生为0 年,
硕士生为2 或3 年,博士生为4 或5 年)培养模式(各创新班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
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完成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本科课程,第四年
完成毕业实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四年期满符合条件可获得学士学位;获得推免资
格的学生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
博士学位。
第六条 创新班应制订本研贯通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本科一年级开设学科导论课以及至少2 门新生研讨课,帮助新生了解各学科的特点与前
沿问题。本科二年级开设专题研讨课,同时引导学生开始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本科三年级要对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与优化,尤其是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似的课程要
进行本研贯通式整合;鼓励学生加入导师课题组,开始科研启蒙。本科四年级可提前开始
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创新班配备一流的师资队伍。引导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省级以上教
学名师等大师级人才以及青年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以及参与课程教学、主题讲座等人才培
养环节,邀请国内外顶尖的学者来校为拔尖学生授课、开设讲座、指导科研等,加强对创
新班学生的精神感召、学术引领和人生指导。
第八条 学校为创新班创造一流的学术氛围。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和
报告,为学生提供多渠道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的机会,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学术熏陶,激发
学术志趣。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平台面向创新班学生开放,鼓励学生早进课
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推动与世界顶尖大学核心伙伴建立本科生定期访问、互换机
制,遴选合作双方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研究团队。
第九条 创新班推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课程任课教师实施研究型教学,引导
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能力,如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以
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创设线上线下、课内课外、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学习环境和机制,
提高学生学习成效。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建立知识、能力、素养并
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模式,以考试改革推动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第十条 创新班实行导师制。创新班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导师基本职责包括:思想
引领,加强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专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人才
培养模式并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学术引导,通过安排学生进实验室或参与科研项目,引
导其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一条 创新班实行小班化管理。创新班课程采取小班授课方式。以小班化教学为
契机,推进学生深度学习,开展基于项目的学习,鼓励教师将知识内容转化为若干项目,
通过让学生开展“自主探究—寻找方法—形成方案(作品)—项目答辩”的学习过程,提
升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 创新班强化国际化培养。汇聚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的战略
合作,聘请高水平外籍专家或学者来校任教,让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最前沿,拓宽
学术视野。保证高质量、多样化的海外学习渠道,为学生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国际交流
机会,拓展学生国际视野以及跨文化理解沟通能力,为学生融入国际学术圈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创新班先进个人评选单独开展,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创新班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创新班分流工作方案,
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创新班分流后不予增补学生。
(一)考核分流。第四、第六学期初,学院须对创新班学生进行阶段考核,课程成绩
(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后15%和有必修
课程不及格且未通过重考或重修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的学生分流退
出创新班。
(二)自愿转出。创新班学生可在专业类分流或自主转专业期间自愿申请转入对应专
业普通班,自愿转入普通班的学生不纳入转专业记录,且具有申请推免的资格。
创新班学生可自愿参加学校自主转专业,申请转入学校其他专业,按转专业处理。
第十五条 创新班推荐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占用入学当年
接收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第六学期结束后,学院从课程学习成绩(教务管理系统已有的本科综合培养计
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科研潜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排名在班级人数(以第六学期考核分流后人数为准,不含跟读学生)
前80%,且英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等符合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具有推
免资格。
(二)学院完成综合评价工作后组织具有推免资格学生面试,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推免
学生的研究生导师、专业、攻读学位类别。原则上研究生录取专业、攻读学位类别一经确
定后不得更改。
(三)创新班学生可参加校内跨学科推免研究生,按接收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
学业培养。
(四)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继续留在创新班修读本科培养计划规定课
程,符合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退出创新班。创新班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在研
究生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退出创新班的学生原则上转入对应专业普通班;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创新
班跟读,但不具备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以及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八条 创新班学生在本科阶段第四学年修读研究生阶段课程的,由推免接收学院
确定提前修课名单和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接收学院应按照研究生相关管理办法制定
创新班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学生维护培养计划,按计划修读研究生课程。修读研究生
课程阶段若出现研究生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现象,则按照学校研究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的规定外,创新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学校学生管理的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5 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