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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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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

(2025 年修订)

华南工学〔2025〕23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

议精神,更好地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院(系)开展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集

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以

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

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 或9 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院(系)的本科生综合测评

及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

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班级应在本院(系)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

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

民主推选出的7 或9 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学生的评议。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

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指导,在集体评议的基

础上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

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院(系)评审

工作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学业成绩、操行评定和综合素养评定三个方面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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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方法见附件1;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院(系)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院

(系)公示,公示期均为3 天。无异议后院(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

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

先进班集体评选应以先进班集体评比积分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班级申请、院(系)

评审推荐、学校复审确认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比积分统计方法见附件2。

(二)先进班集体

1.条件

(1)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2)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5%;

(3)参加假期社会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4)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院(系)各班排名前35%;

(5)班级成员在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6)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本评选期内未有被学校、院(系)评为“脏、乱、差”的宿舍;

(7)班级在本评选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评选比例

各院(系)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院(系)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3.奖励金

“先进班集体”奖励金:2500 元。

(三)校园十佳班集体

1. 条件

(1)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2)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

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 评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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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1 个班级(参评学生人数超过1000 人的院(系)可

推荐2 个班级)参评“校园十佳班集体”,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校

园十佳班集体”“校园十佳班集体入围奖”获奖名单。

3. 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6000 元;

(2)“校园十佳班集体入围奖”奖励金:4000 元。

四、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院(系)

评审、学校复审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

公正、公平。

(一)评选资格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4. 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5. 群众基础好,操守品行受到学生广泛肯定;

6. 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7. 体质测试成绩达到75 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8.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及以上。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者可提出申请,最终由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确定“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

三好学生标兵提名奖”获奖名单。

(1)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

誉称号;

(2)必修课各科首次考核成绩90 分及以上;

(3)获得国际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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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及以上);

(4)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

项目的主力队员前两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5)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

项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

(6)获得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

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

(7)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

(8)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2. 国家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含10%);

(2)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含10%);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

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确定,具体评选细则按《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50%;

(2)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学校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积分居本

班前15%;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0%,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积分居本

班前25%;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3%,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积分居本

班前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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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进步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本学

年学业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 名或提前幅度在35% 以上。

5. 社会捐赠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3%;

(2)本学年度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8%;

(3)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三)评选人数及比例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

至各院(系);

2. 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院(系),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

院(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0%,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

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

数的6%,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学习

进步奖学金不设获奖人数比例;

3. 社会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下达至各院(系)。

(四)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5000 元/ 人,“十大三好学生标兵提名奖”奖学

金:10000 元/ 人;

2. 国家奖学金:10000 元/ 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 元/ 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4000 元/ 人,二等奖:2500 元/ 人,三等奖:1500 元/ 人;

学习进步奖:1000 元/ 人;

5. 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五)荣誉称号

1. 学校对获奖的学生分别授予“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三好学生标兵提名奖”“三

好学生”“学习进步奖”荣誉称号;

2. 符合“三好学生”申请条件,且担任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骨干或班长、团支书、党

支部委员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且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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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院(系)“三好学生”人数的20%;

3. 体质测试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十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五、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评选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硕、本博连读创新班,强基计划班,拔尖基地班,卓越班,超级机器人“珠

峰班”,基因组科学创新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

40%,其中:

1. 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4%(条件:综合测评成

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

2. 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条件:综合测评

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40%,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

3. 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4%(条件:综合测评

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6%,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6%);

4. 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条件:本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

前10 名或提前幅度在35% 以上)。

(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就读院(系)和班级参加评选;

(三)本学年度被评为“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下一学年度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

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 个一等“学校奖学金”名额;本学年度被评为“校园十佳班集体入围奖”

的班级,下一学年度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 个二等“学校奖学金”名额;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下一学年度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

加1 个三等“学校奖学金”名额;

(四)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

排名先后为序;

(五)先进个人可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六、在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基础上,院(系)根据实际制定本院(系)综合测评

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七、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自2025 年9 月1 日起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

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 年修订)》(华南工学〔2023〕5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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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州国际校区本科生评奖评优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本科生综合测评

及奖励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九、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办法另行制定,不适用本办法。

十、大学生体育赛事奖励按照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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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H)由学业成绩积分(X)、操行评定积分(C)和综合素养评

定积分(S)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积分权重系数为0.7,操行评定积分权重系数

为0.1,综合素养评定积分权重系数为0.2。

综合测评总积分H 按以下公式计算:

H = 0.7X + 0.1C + 0.2S

二、学业成绩积分

学年学业成绩积分评定由必修课(含体育课)、选修课(各院系可自行选定添加)成

绩百分制加权平均分计算:

注:

①五级计分制按如下当量折算:优良95 分、良好85 分、中75 分、及格65 分、不

及格0 分;两级记分制通过按80 分计算,不通过为0 分;

②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原始成绩计算绩点;

③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④经批准缓考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三、操行评定积分

操行评定积分C 计算公式如下:

C = C1 + C2

其中:C1—操行评定基本分;

C2—操行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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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行评定基本分C1

操行评定基本分满分60 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

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60%、30%。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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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行评定加分C2

不同加分项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40 分,以下加分由各院(系)确定。

1.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团结友爱等方面表现突出,依据

典型事迹加1—15 分;

2.参加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加2.5 分/ 次(此项最高加5 分);

3.参加学校、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1—20 分,具体加分由院(系)根据学

生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认定。

四、综合素养评定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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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养评定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体育成绩积分(T)、

美育成绩积分(M)和劳育成绩积分(L)五个方面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S= D + 3Z + T + M + L

(一)德育成绩积分

德育成绩积分D 计算公式如下:

D = D1 – D2

其中:D1–– 德育加分

D2–– 德育扣分

1.德育加分D1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25 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

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各院(系)酌情处理。

(1)个人荣誉项

(2)集体荣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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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②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一般成员由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2.德育扣分D2(扣分项目可累计)

(1)个人项目

(2)集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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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二)智育成绩积分

智育成绩积分内容如下:

1.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奖项

(1)个人项目

(2)集体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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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国际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原则上参见教务处《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

竞赛名单列表(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

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②省级、校级学科竞赛、企业、民间机构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和地方性竞赛由各院(系)

确定,并在院(系)内公布方案;

③以相同或同质性较强的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原则上取最高得

分。

2.学术成果加分。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专利,按如下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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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加分仅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的学术成果;

②同一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③学术成果具体加分细则由院(系)制定。院(系)评审工作小组在综合测评开始后,

根据学生发表论文、著作、专利整体情况,认定学术成果档次及具体加分,杜绝以刊评文,

以数量代替质量。

(三)体育成绩积分

不同加分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15 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

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各院(系)酌情处理。

1.体育竞赛破记录

(1)个人项目破记录

(2)集体项目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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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等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项目

(2)集体项目

(四)美育成绩积分

不同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

特殊情况由各院(系)酌情处理。

1.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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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或合作作品

注:

①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2.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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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项目

3.参与重大仪式活动、重大艺术展演,可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自行评定。

(五)劳育成绩积分

劳育积分L,按如下公式计算:

L = L1 – L2

其中:L1—劳动活动加分;

L2—劳动表现扣分。

1.劳育活动加分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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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

特殊情况由各院(系)酌情处理。

(1)个人加分项

注:星级志愿者加分只计算本学年度的星级晋级。

(2)集体荣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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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育表现扣分L2(扣分项目可累计)

(1)个人扣分项

(2)集体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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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先进班集体评选积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教育

1.根据学校或院(系)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每组织一次

计2 分;没有组织学习扣10 分。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1)本班有党的知识学习小组,且活动开展正常,计5 分;

(2)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同学占全班人数的10%(含10%)—30%(含30%)、

30%(不含30%)—60%(含60%)、超过60% 的,分别计5 分、8 分、10 分;

(3)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并通过考试的同学占全班人数的3%(含3%)—5%(含5%)、

5%(不含5%)—8%(含8%)、超过8% 的,分别计5 分、8 分、10 分;

(4)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占参加党章学习的人数的20%(含20%)—50%(含

50%)、超过50% 的,分别计5 分,8 分;

(5)加入党组织的人数占全班人数的5%(含5%)—6%(含6%)、6%(不含6%)—

8%(含8%)、超过8% 的,分别计5 分、10 分、15 分。

3.班委、团支部工作

(1)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好,团支部、班委干部团结协作,形成坚强的核心,计8—

10 分;

(2)班委、团支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计10 分;

(3)集体意识强,定期组织班级活动,正常组织活动的计10 分,不足的按每次扣3 分,

超过的按每次加3 分。

①每月一次班会、团支部会议;

②每学年五次班级活动;

③每学年五次团支部活动。

二、校风校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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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动、参与校风校纪建设

(1)班级积极发动,全班同学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效果良好,计10—15 分;

(2)有一半同学参与,效果良好,计5—9 分。

2.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校风校纪建设任务

(1)主动承担工作,并积极、认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次计6 分;

(2)推卸责任,不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扣10—20 分。

3.文明宿舍建设

(1)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文明宿舍建设,效果好,计15—20 分;

(2)参加文明宿舍建设活动效果较好,计8—12 分;

(3)获学校、院(系)“文明房间”的宿舍,每间分别给所在班级计15 分、10 分;

(4)被学校、院(系)通报批评或评为“脏乱差”的宿舍,每间分别给所在班级扣20 分、

15 分;

(5)违反《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视情节每人次给所在的班级扣2—4

分(达到第七的按第七实施)。

三、学习状况

1.学风端正,学习气氛浓厚,成绩良好,计30—50 分。

2.违反课堂纪律,每人次给所在班扣2 分。

3.考试(查)作弊者,每人次给所在班扣30 分。

4.必修课考试(查)及格率在98%(含98%)以上、95%(含95%)—98%(不

含98%)、90%(含90%)—95%(不含95%)的,分别计50 分、35 分、25 分。

四、科技竞赛

1.班集体组织或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科技展览等学术、科技活动,

每次计5 分。

2.参加院(系)科技竞赛(或科研成果、科技作品)获得一至三等奖者,每项(篇)

原书第 203 页

分别计5 分、4 分、3 分;校级、省市级以上参照院(系)标准相应加1 倍、1.5 倍。

五、社会实践

1. 组织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人数占全班人数的80%(含80%)—90%(含

90%)、90%(不含90%)以上的,每次分别计10 分、15 分。

2.组织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集体劳动,参加人数达50% 以上(含50%)、

20%—50% 的,每次分别计8 分、5 分。

3.荣获院级或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荣誉的,每人(或文章)次(篇)分别计5 分、3 分。

4.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的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70%(含70%)—50%(含50%)、

50%(不含50%)以下的,分别扣10 分、15 分。

六、文体活动

1.组织全班半数以上的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每次计6 分。

2.代表院(系)参加校运会同学,按人数比例在院(系)各班排序前1—4 名的,

分别计20 分、15 分、10 分、5 分。

3.在院(系)运动会上获得1—6 名的,每人次(集体项目按次数)分别计4 分、3 分、

2.5 分、2 分、1.5 分、1 分,学校级、省级以上参照院(系)级标准相应加1 倍、1.5 倍。

4.参加院(系)其他各类文体竞赛,获得1—4 名(等奖),每人次(集体项目按次数)

分别计4 分、3 分、2 分、1 分,校级、省级以上参照院级标准相应加1 倍、1.5 倍。

5.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在95%(含95%)—90%(含90%)、低于90%,分别扣5 分、

10 分。

注:①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②第3 至第5 条只可选其一。

七、受学校、院(系)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按人次给所在班级进行扣分,扣分标

准如下:

院(系)通报批评 4 分/ 人次 记 过 45 分/ 人次

学 校 通 报 批 评 8 分/ 人次 留校察看 55 分/ 人次

警 告 15 分/ 人次 开除学籍 70 分/ 人次

严 重 警 告 35 分/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