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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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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教务〔2021〕16 号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教室及配套区

域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为了维护教学楼的公共安全和教学秩

序,合法合规使用公共教学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管理,广州国际校区

的教室由广州国际校区教学与全球事务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管理,专用教室由使用单位

负责管理。全体师生须自觉遵守教学秩序,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调度使用教室,不可擅自

使用教室,确有正当需要的,须提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第三条 教室借用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学生社团举办活动

借用教室,由校团委或院(系、书院)团委审批;校园招聘活动借用课室由学校就业指导

中心审批;院(系)学生会、学生班会等主题活动借用课室由院(系、书院)辅导员或副

书记审批;其他如会议、讲座等大型活动借用教室由借用方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隐瞒事实虚假申请借用教室。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且三个月内不

予借用教室。

第四条 教室可借用时间段为每学期第一周至第二十周。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借用

教室。确需借用教室的,须在工作日提前申请。

第五条 进入教室及配套区域要求仪表端庄,不携带宠物,所有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严禁吸烟、饮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严禁在桌椅、墙壁上随意刻画或张贴;严禁使用

明火和违章用电。公共设施、教学设备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他用,若有损坏,按规定追究

责任及赔偿。

第六条 学生可在未安排教学的教室自习,但不可预先占位。教师休息室仅供教师使用,

其他人员不得占用。

第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维护教室及配套区域整洁有序的环境。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要

求开放教室;加强教室使用过程的监督、巡查,及时制止违规使用教室的行为;定期检查

教室设施及时报修,保障教学设施正常使用。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 年6 月起实施。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